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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绵阳出台住房公积金细则 为灾区职工提供便利

发表于2008-09-0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地震灾害造成大量房屋倒塌,重建需要大量资金,为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出台《关于“5·12”地震后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特殊规定的实施细则》,为灾区职工大开“绿灯”。

 

 

发表于2008-09-07
 

根据规定,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配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震灾后职工房屋坍塌或毁损必须拆除、重建的;震灾后职工房屋受损需维修、加固的;震灾后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致残,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发表于2008-09-07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也明显放宽。根据规定,房屋需维修、加固的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不得超过房屋维修、加固时房主所摊费用部分。房屋需重建的缴存职工,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上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因震灾死亡的,家属可全额提取死亡者住房公积金。因震灾造成职工本人或家人受重伤或致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实际困难程度适当提取。

发表于2008-09-07
 

另外,为了减轻重灾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还款压力,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可用本人或配偶上年末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一次性提前归还贷款。(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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