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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龙门别院小产权房屋请你别再骗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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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14-06-13 18:46:21 |
楼主

由绵阳市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绵阳海卿房地产开发的小产权房绵阳龙门镇九龙村《龙门别苑》项目,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内、外装修工作。该项目是一个打着农民联建房的名称实际是小产权房屋的项目,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三令五申的公告,也为了不扰乱当地房地产市场,现将该项目的情况给网民作如下报料:

1.该项目无任何土地权益手续,对外说是农民集资联建35000平方米,实际真正的农民还房只有5000平方米左右,该项目是无任何房地产开发资质绵阳海卿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当地生产队联合开发的小产权房,实际情况是由生产队出土地,海卿公司负责开发和修建,还生产队5000平方米,其余的由海卿公司对外销售

2.该项目修建时无任何报建手续,无相关质捡部门监督,监理单位由海卿公司人员兼任,城管部门和建管部门检查时,海卿公司就说是该工程是农民集资联建房屋,进不了城管部门和建管部门管理机制。

3.该工程遇到省、市检查时,相关责任部门就会拿出停工整改通知书,说是已下发停工通知书整改,是农民自己要求修建的理由来搪塞。

4.龙门别苑原设计基础为复合加固CFG基础作为持力层,设计要求经过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FAK≧200KPA,海卿公司为了减少,将复合基础改为条形基础,降低设计荷载,由此造成使用荷载减少的安全隐患。

5.海卿公司是一家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该公司在前几年看见房地产市场有利润,就在高新区另一公司开发项目(半山蓝湾)旁边无任何手续修建了一栋高层,后由当地主管部门发现后花了80万来给一些领导补齐手续。

     为了不搅乱房地产市场,也为严肃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维护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请没有开发资质的海卿公司拿出房地产开发资质、国有土地使用证;龙门别苑施工许可证;预售证等能够证明该盘的一切手续。该楼盘是与当地村民的联建房,是小产权房大家了解后在买。

  以下是绵阳市人民政府与2014611日在网上对龙门别院工程的回复:

一、基本情况因受汶川地震影响,龙门镇九龙村三社部分农房损毁严重。为了解决村民灾后重建的问题,经九龙村三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决定引入社会资金,以联建房屋的形式开展灾后重建。2008年10 月21日,涪城区龙门镇九龙村三社与柏再胜签订了《农村住房联建协议书》。2010年4月22日,因原签订的《农村住房联建协议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协议解除了2008年10月21日签订的《农村住房联建协议书》。2010年,通过招标确定由绵阳市海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群众建房的承建方。2012年11月,绵阳市城乡规划局向龙门镇人民政府出具了龙门镇九龙村三社村民集中安置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绵城规审[2012]705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绵城规设[2012]262号)及用地范围图,规划用地总面积19691.04平方米(合29.53亩),其中预留安置用地3361.9平方米(合5.04亩)。 2013年5月,该项目在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动工修建,涪城分局城郊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该情况,当场进行了制止。同时将情况上报至市局监察支队。 2013年6月28日,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向龙门镇九龙村三社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绵国土监责停土[2013]43号),要求九龙村三社在2013年8月31日前改正土地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 2013年10月9日,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会同区整治办一道就该违法事实到现场核查,发现该项目主体已完工,再次要求立即停工,同时分局以绵国土资涪分函[2013]4号函告龙门镇人民政府要求九龙村三社安置点停工。二、处理情况因龙门镇九龙村三社未在规定时间改正土地违法行为,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于2013年11月26日对涪城区龙门镇九龙村三社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2013年12月3日,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向龙门镇九龙村三社送达《处罚和听证告知书》(绵涪国土监行处告知[2013]24号)。2013年12月6日,市国土资源局涪城分局向龙门镇九龙村三社发出《处罚决定书》(绵涪国土监行处[2013]24号)。目前违法建筑我局已移交区财政,罚没款已收缴。 

到目前为止你们还在网上大力宣传龙门别院是大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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