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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手房交易都有哪些“坑”?

发表于2017-06-20

二手房交易都有哪些“坑”?



购买二手房时,如果是跟卖家直接交易,购房者就会打起十二分精神。


可一旦有了中介的介入,购房者往往是打起二十四分精神应对,生怕被坑,但奈何有时千防万防还是没防住。


所以为了增加胜算,我觉得你还是有必要看一看中介常用的花招究竟有哪些?


一、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


一些中介公司为确保自身利益的实现,故意提供一份《买卖居间合同》,将《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合二为一,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让其签署。


从法律上讲,签了这份《买卖居间合同》,居间人的居间义务已经完成,而客观上买卖合同的内容只是初步意向,中介公司为购房者承诺的许多义务并没有实际履行,一旦发生纠纷,购房人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所以,购房者签署合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到底签的是居间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发表于2017-06-20

二、故意以口头形式作出部分承诺


中介公司为了能够顺利促成交易,往往会对购房者作出许多承诺,但又担心这些承诺未实现会影响自己的利益,因此作出的承诺多为口头承诺。


发生纠纷时,中介公司往往否认其曾作过承诺,购房者也无法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明。


因此,为了避免承诺无法实现,购房者应要求中介承诺落实在合同中,一一写清楚。


发表于2017-06-20

三、故意不解释报酬所对应的居间义务


大部分购房者对中介的居间义务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办理过户也是中介公司的居间义务,但其实并不是。


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义务完成的标志是买卖合同的签订,房屋过户属于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不是居间合同的义务。


而中介公司则会利用购房者的这一误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居间报酬不包括网签与房屋过户的费用,并不予以解释说明,导致一旦房屋买卖交易未能完成时,购房者也无法要求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购房者有必要让中介在合同中注定具体居间义务。


发表于2017-06-20

四、诱使购房者签订规避责任的文件


居间过程中,中介公司会让购房者签订许多规避中介公司法定义务或减轻、免除中介公司责任与风险的文件。


当购房者产生疑问时,中介公司则称上述文件没有实际意义,仅是公司内部要求,不影响其权利等来误导购房者。


然而,纠纷发生后,中介公司往往会用这些有购房者签字的文件逃避其法律责任,而购房者则很难维权。


因此,签合同的时候,购房者务必要看清楚合同内容,有问题的条款要提出来,协商一致再签名。


发表于2017-06-20

买二书房感觉比在售楼部买还麻烦

发表于2017-06-20

有点道理

发表于2017-06-20

厉害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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