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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绵阳人知道房屋拆迁,怎么补偿公摊面积吗?

发表于2018-05-03

城镇居民大多住在高层或者多层楼房中,楼房的过道、楼梯间等公用设施在购房时作为公摊面积同样需要住户花钱购买。一旦房屋拆迁,这些公摊面积补不补偿、怎么补偿呢?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即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在建筑作为整体计算拆迁补偿时,这些所谓的公摊面积无疑要考虑进去,但细化到每个被征收人头上时,如何补偿就成了一个问题。从法律原则上出发,法律要求征地拆迁不得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近几年的趋势是,房屋征收基本上为征收多层、补偿高层,高层住宅的公摊面积一般远远大于多层住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改善。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无细致规定,交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以《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例,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其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把公摊面积还给居民,政府让利于民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西安市的规定则不太一样,其强调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不减少,对于公摊部分这只是简单地规定均不结算房价款,也就是不考虑置换房与被征收房之间的公摊面积差异。武汉的规定又有点不同,其创造性地提出修建面积补助,用来补偿那些公摊面积扩大了的住户。地方规定还有很多,不一一列举。虽然存在差异,但应该说都充分考虑了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孰优孰劣,需要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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