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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女方首付10%应不应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发表于2016-11-07
标签:父母 双方 男方 首付款 房产证 

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读书的时候担心学习,毕业了考虑恋爱,恋爱又要结婚,结婚了还要考虑买房。


那么问题来了,买房首付款,如果男方不够,就需要女方付款,这时候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写名字,双方就要扯精。




不是有这样一个案例:

大学室友很快就要结婚了,正在商量买房子的事情,小两口看中了一套在城西板块的房子,房子的面积是100平左右,总价189万,按照首付三成需要付56.7万的首付款。


由于室友家里的经济条件有限,多只能拿出10%的首付,这么一来剩下的负担都压在了男方家里,在亲戚朋友处东拼西凑也算是凑齐了,但是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这一问题上又闹的不可开交。


大学室友的父母认为,既然女方家里也出了钱,而且婚后是由双方夫妻共同承担还贷,房产证上就应该写上女方的名字;而男方的父母则认为,女方出的首付款实在是太少了,因此不愿意写上女方的名字,两家因为这件事一直僵持不下,小两口也因此进退两难。


其实,女方要求加上名字无非就是怕以后婚姻破裂,自己人财两失。


一般来说,婚房大多会考虑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还有一部分人,会选择婚房上写着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发表于2016-11-07

一起首付,而且婚后一起还款,所以房产证上面应该加女方的名字

发表于2016-11-07

很正常呀,女性没有安全感,所以这种做法完全可以理解,再加上人家本身也给钱了的

发表于2016-11-07

现实的社会,人也变得很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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