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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二手房交易违约?这样维权见效快

发表于2018-07-17

收了定金 签了合同 房主嫌价低不卖了?


交了定金,却因卖家嫌卖房合同价格签得低反悔不卖了,买房者无奈将房主告上法庭,这样的事频频发生。


今年5月,张勇与向红梅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向红梅将其夫妻共有的某小区一处建筑面积为69.99平方米的房屋,以73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勇。通过房屋中介,两人很快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张勇交纳了40000元定金,并约定于2018年6月30日前,办结这套房屋的银行贷款还款手续,随后办理过户登记。


然而,在等待拿到新房的过程中,向红梅却突然不愿意卖了。她觉得,自己的价格标得太低,卖便宜了,不愿意继续配合履行相关手续。随后,张勇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7月6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范素珍接到了这起案件。查阅卷宗材料,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范素珍与向红梅取得联系,当天下午便与她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交谈中,范素珍得知,原来,是向红梅的丈夫觉得出售价格低,不愿意卖房。“他们夫妻俩因为售房,吵了好几次架,他丈夫甚至说,如果向红梅执意以合同价格卖房,就要和她离婚。”范素珍说,得知此事后,她主动联系了向红梅丈夫,对其进行劝说。


但随着房价的上涨,向红梅丈夫仍不肯以合同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张勇,也不愿双倍返回定金。双方僵持不下。此后,范素珍又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对被告进行劝说,一方面要恪守契约精神,另一方面不要激化夫妻矛盾。


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9日,向红梅夫妇最终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将房屋卖给张勇。


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于是,张勇向法院提交了息诉申请。


从接到案件到调解成功,最终在短短四天内全部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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