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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爱狗狗的进

发表于2009-12-05

绵阳狗患何时了?

据说一个小小的绵阳城区有20万只狗,绵阳市城区人口也不过70万,基本是三四个人之间就有一只狗了?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九条 明确规定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拴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三米。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限养区除观赏犬外不得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

也明确规定了“ 违反本条例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在疫点饲养犬只,或在疫区、狂犬病防护带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或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在城市(城镇)、工矿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捕杀,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其它地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捕杀犬只,并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4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绵阳市政府也出台了《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成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其中也规定了:

一、绵阳市建城区为犬只限养区。限养区内只能饲养身高0.35米以下的观赏犬(经批准饲养的军犬、警犬、科研犬、演艺犬除外),其他犬只一律禁止饲养。

四、经市公安部门批准饲养并经免疫的犬只必须佩带免疫证,施行栓养或圈养。栓养犬只的绳链不得超过三米。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只进入广场、公园、学校、商店、绿化带、娱乐场地等公共场所,不得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观赏犬出户放风时,仅限于在犬主房前屋后,且应有成年人牵领,不得进入公共场所;犬只在户外排除的粪便,携犬人或犬主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否则,由城管联合执法部门依法对携犬人或犬主予以处理。

八、建城区犬只管理在市、区两级政府领导下,由市公安、畜牧、卫生、工商、城管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按各自分工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成立专门犬只管理队伍,对凡未经批准饲养、未按规定栓养或圈养、非法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和流浪犬只应统一组织捕杀,并按照《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我们期待每个人尊重社会公德,尊重社会的政府文件,请养狗的人按照政府的规定去办事,不要做那些丧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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