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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众说纷纭:城市拆迁究竟谁说了算

发表于2008-03-11
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透露,《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据悉,在提交讨论的草稿中,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拆迁更需以权利制衡权力 

以往开发商主导拆迁往往会做出一些不恰当的行为,甚至是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如果由政府来主导商业拆迁,就必然会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吗?今年初被媒体披露的江西丰城“株连拆迁”,恰恰是政府主导商业拆迁的实例。让人遗憾的是,在公民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并没有出现什么亮点,反倒是于野蛮拆迁之外,新增了让人悚然的“株连”。 

基于高速发展的政绩冲动,以及出让土地的收益期待,在开发商与被拆迁人的天平上,地方政府更愿意把屁股坐哪边不难想象。而且,相较于开发商顶多是雇佣几个地痞无赖的手段,地方政府不仅可以动用庞大的行政资源甚至司法资源,而且能够轻松找到“公共利益”之类的借口。政府主导的商业拆迁要想实现公平,必须首先打破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结盟倾向,厘清政府职能,加速政府转型,把增长之类的任务交由市场去完成。权力将以何种方式运作,亦是政府主导的拆迁能否造福于民的重要因素,对于政府主导权的制衡显得必不可少。否则,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很难保证自己在主导商业拆迁的过程中毫无瑕疵,而利益受损的公民也将无从找到最后的受保护机会。 (周东飞)
发表于2008-03-11
主导拆迁的只能是法治与民主 

表面看来,这种政府主导拆迁的新模式,是对既往拆迁中出现的错乱关系进行纠错——政府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在变换土地使用人时,理应先完成拆迁再把净地交给开发商。而现实中,政府把开发商与拆迁户直接推上博弈平台,力量贫弱的拆迁户只能被动尴尬地面对强大的开发商,其命运不难想象。如果改成由政府主导拆迁,无疑意味着现有的拆迁模式将进行一次重大转身。但问题是,这一切都置于一种前提假设之下,那就是与民争利的,只是开发商,而不是政府。换句话说,就是在拆迁问题上,可能做坏事的全是开发商,而政府将完全站在最合理的利益平衡点之上,以客观公正身份,来行使相关权力。行文至此,对于由政府主导拆迁的公正性,相信谁都不敢再抱有足够的信心了。道理很简单,所有权力的好坏,都不在于由谁来行使,而在于行使者是否受到恰当的约束。做不到这一点,不论是公共利益还是私人财产,都很难摆脱被任意践踏的命运。 (单士兵)
发表于2008-0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58条规定,行政法规的起草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具体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虽然法条中并无行政法规草案必须向全民公开的明文,因缺乏衡量标准,我们也无法判断“广泛听取意见”到底该“广泛”到什么程度。任何一部关乎民生的法规,其制定过程该不该让全民知晓,该让民众了解到什么程度,这都成为立法部门灵活掌握的事项,也造就了诸如 “权威人士透露”之类的所谓新闻热点。正如亚里士多德对法治的定义所言,已成立的法律必须首先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好的法律。闭门造车,再加上精心挑选征求意见群体的所谓“座谈会”、“听证会”,真的能制定出一部好的法律?对于每一个城市居民而言,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被拆迁者”。因此,关乎每一个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城市拆迁条例》(草稿),讨论的公开,观点的互动,不应该是立法部门“灵机一动”的施舍,而是尊重公民知情与参与权利的一个不可少的程序。 (萧 锐)
发表于2008-03-11
嗨!
现在的房子呀,能活过70年的好像还不是那么普遍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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