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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变更共有人,房产公司收费2000合理么?

发表于2014-03-20

  去年在奥林春天三期购买的期房,购房合同说2015年1月交房,当时填购买合同时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因事情变故,现在想取消共有人,房主不变,在房管局问不需要任何手续费,只需要房产公司的人和房主一起办理,但是房产公司的销售人员却要收2000元费用。当时都可以去办理的事情,为什么要收那么多呢?请大家帮忙解疑下。谢谢!

发表于2014-03-20

刚刚又咨询了房管局,说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偶顿时纳闷了,当时销售人员还说,不可能白帮我们办事,肯定要收费,我想请问大家,这种说法合理么?房产公司难道只是负责卖放不负责售后服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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