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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恋爱赠房产 分手要不回

发表于2014-06-10
标签:购买 申请 法院 房产 赠与合同 

今天在其他地方看到个因为恋爱赠房产引起的纠纷,这里转过给大家看一下

   李先生和刘女士2005年初相恋,其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东五环的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名下。2011年双方分手,李先生遂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双方共同。庭审中,刘女士拿出李先生于2007年书写的一份证明,内容为“为表达对刘某的爱和忠诚,本人自愿将财产归刘某”。法院将该证明内容认定为有效的赠与合同,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李先生以该证明为受刘女士逼迫所写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朝阳区检察院认为,该内容系李先生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李先生亦无法证明自己是在刘某的逼迫下所书写,故其对涉诉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其履行赠与合同的行为,刘女士亦表示接受,应视为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完毕。据此认定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故未支持李先生提出的监督申请。

   其实吧,恋爱的时候都是吗,盲目的,很多事是看不清的,为了表忠心这种事情见得多了,最后闹翻的我也是见得多了,所以说还是要三思,不要一时冲动,该分清的还是要分清。

发表于2014-06-10

哎,一分手出现都是现实问题

发表于2014-06-10

当初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发表于2014-06-10

在一起的时候都会让你送,分了后凭啥会还你

发表于2014-06-10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6-10 16:35:14写道:
4楼

在一起的时候都会让你送,分了后凭啥会还你

 话糙理不糙

发表于2014-06-10

要的回才见鬼了

发表于2014-06-11
引用:仙女小风在2014-06-10 16:57:26写道:
6楼

要的回才见鬼了

 我赞成

发表于2014-06-11

所以才说恋爱的人都是麻木的

发表于2014-06-11
引用:仙女小风在2014-06-10 16:57:26写道:
6楼

要的回才见鬼了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4-06-11 09:54:54写道:
7楼

 我赞成

 我也赞成

发表于2014-06-11

爱情就像鬼一样,只听说过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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