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恋爱赠房产 分手要不回
- 发表于2014-06-10
哎,一分手出现都是现实问题
- 发表于2014-06-10
当初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 发表于2014-06-10
在一起的时候都会让你送,分了后凭啥会还你
- 发表于2014-06-10
要的回才见鬼了
- 发表于2014-06-11
所以才说恋爱的人都是麻木的
- 发表于2014-06-11
爱情就像鬼一样,只听说过没见过
哎,一分手出现都是现实问题
当初就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在一起的时候都会让你送,分了后凭啥会还你
要的回才见鬼了
所以才说恋爱的人都是麻木的
爱情就像鬼一样,只听说过没见过
今天在其他地方看到个因为恋爱赠房产引起的纠纷,这里转过给大家看一下
李先生和刘女士2005年初相恋,其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东五环的房产,登记在刘女士名下。2011年双方分手,李先生遂将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双方共同。庭审中,刘女士拿出李先生于2007年书写的一份证明,内容为“为表达对刘某的爱和忠诚,本人自愿将财产归刘某”。法院将该证明内容认定为有效的赠与合同,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李先生以该证明为受刘女士逼迫所写为由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朝阳区检察院认为,该内容系李先生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李先生亦无法证明自己是在刘某的逼迫下所书写,故其对涉诉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其履行赠与合同的行为,刘女士亦表示接受,应视为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完毕。据此认定法院判决并无不当,故未支持李先生提出的监督申请。
其实吧,恋爱的时候都是吗,盲目的,很多事是看不清的,为了表忠心这种事情见得多了,最后闹翻的我也是见得多了,所以说还是要三思,不要一时冲动,该分清的还是要分清。